2022年6月12日,我到山东省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巨野县分公司永丰街营业厅办理手机号(185530XXX69)过户业务。被营业员告知手机号过户后将成为靓号(尾号带9),要过户必须签订‘靓号协议’。协议内容其中有:1、使用时间不得低于5年,且每月消费不得低于19元。2、协议期间不得销户,不得携号转网。这是不是霸王条款,是不是强制消费?正常使用的一个电话号仅仅过了个户就成了靓号,不过户就不是,请问联通公司靓号的标准是什么?是否有悖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9】242)和《关于2019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干涉用户自主选择、不得增设办理条件、人为设置障碍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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