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渐成为共识,也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规范。 坚持严肃问责,激励负责。坚持“有错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方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杜绝“走过场”“耍把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等问题。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敢于“揭短亮丑”,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督促被问责干部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讨,真正起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效果。 实施精准问责,激励守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激励党员干部积极履职尽责作为问责的主要目的,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把工作失误与个人腐败、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区分开,确保精准问责,通过大胆容错免责,保护好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强化倒查问责,激励尽责。聚焦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强化干部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倒查追责与各项工作联系起来,强化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明确倒查追责的对象、范围和相应的后果等,对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也追究重要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欲振纪纲,必明赏罚;欲明赏罚,必辨是非”。总之,问责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让问责“是其所是、为其应为”,不断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永葆我们党的生机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