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山东公益田磊阳 于 2012-3-23 15:54 编辑
曲阜师范大学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中心全称为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是依法成立的各院系志愿者团体的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校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中心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中心旨在通过组织和指导、协调全校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提供多种社会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五条 本中心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六条 行动口号:“践行志愿,务实奉献” 。 第七条 秉承志愿服务精神:“奉献扬青春 与社会同进步” 。 第八条 行动的基本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进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九条 本中心接受学校学团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七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 第八条 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校园学生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协助社会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第九条 培养和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公民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十条 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等弱势人群提供义务服务。 第十二条 规划、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和指导全校各院系、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培训大学生志愿者。 第十四条 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志愿者之间有关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十五条 本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设有办公室、爱心志愿者服务部、消防志愿者部、环保志愿者部、义务支教志愿者部、无偿献血志愿者部五个部门。 第十六条 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组织、协调、安排部门各小组正常有序的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排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部门工作情况等;
(2)制定部门各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等,总结学期工作总结;
(3)定期主持召开部门工作例会,处理部门内外的临时突发的事宜等。
第十七条 副主任职责
(1)配合主任做好部门各项工作,保证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等;
(2)检查、督促部门各小组、成员工作的落实情况,对部门成员有直接领导权等。
第十八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中心日常工作、文书起草、会议主持、会议记录等;
(2)负责中心部分手续办理(包括会议通知、请假统计等工作)。
(3)负责中心内部的涉及财务的各项内容管理,保证部门正常运转。
(3)负责中心各类用具的管理,登记办理各类借用手续等
第十九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活动的前期策划、经费筹集等,并明确活动流程以及各部门在活动中的任务安排等工作;
(2)对各单位提交的活动方案进行审核等。
(3)负责各项活动组织、实施;
(4)负责志愿者的管理,包括志愿者的招募、注册、联系和志愿服务小时的认证、统计、公告等。 第四章 志愿者注册 第二十条 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成为许昌学院青年志愿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 (2)具有曲师大全日制学籍并按时注册的在校学生;
(3)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愿意接受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二十一条 注册程序
(1)由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统一组织报名或在招募志愿者现场报名工作,遵循自愿加入原则进行登记报名;
(2)各院系报名同学统一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3)填写后交由志愿者服务中心进行审批、盖章;
(4)经审批通过后,由志愿者服务中心统一颁发志愿者注册服务证;
(5)登记表由总会统一保管,并进行电子档案记录;
(6)每名志愿者只能注册一次,拥有唯一志愿者注册号;
第二十二条 注册志愿者权利
(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曲师大其他青年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志愿者组织及其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6)参加志愿者评优的权利;
(7)享有志愿者组织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有提出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注册志愿者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自觉接受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和协调;
(3)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章 志愿服务 第二十四条 服务分类
志愿服务活动是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载体,曲师大志愿服务项目分为以下几类:大型活动服务类、扶贫助困服务类、教育服务类、咨询辅导服务类、环保服务类、宣传讲解服务类、文艺生活服务类、救防服务类等。 第二十五条 活动申请
所有以“曲阜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及曲阜师范大学校内注册志愿者组织发起或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均得事前由有关负责人员向上一级志愿者服务组织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及材料,得到批准后活动才进行并给予记录。
第二十六条 活动材料 活动倡议者应提前向中心递交活动策划。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实施方案等。 第二十七条 活动总结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应整理书写有关活动情况的详细总结报告以及相关照片或影音材料。 第二十八条 责任制 本中心志愿服务活动实行“责任制”,即活动项目责任到人。首先,志愿者组织对活动项目的提出或申请者进行综合能力认证,考察其组织能力、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综合能力,认证合格后方能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活动具体事宜。如该项目由于项目负责人个人原因而出现重大问题,则直接向项目负责人追究责任;如该项目活动新颖,社会反响好,则该项目负责人可在年终评先表优中享有优先权。 第六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九条奖惩标准
对志愿者进行奖励和惩罚,既要依据其所在志愿者组织的记录数据,也要参考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
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该组织在校团委及志愿者服务中心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第三十条 志愿者奖励办法
(1)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注册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实行等级认证制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的注册志愿者,认定为“一星志愿者”;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达到15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以上优秀志愿者在年度总结大会上颁发证书。志愿者组织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证件及相关档案上进行标注。根据团中央有关规定,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1000小时、1800小时、2800小时的,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服务铜奖、服务银奖和服务金奖奖章。
(2)校团委每学年组织评选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志愿者,授予“曲阜师范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表现特别突出的,学校推荐其申报各级政府、相关组织设立的志愿服务个人奖项。
第三十一条 志愿者处分办法
(1)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达2次者,在批准其参与其他志愿服务项目时要慎重考虑;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达3次者,原则上不再批准其参与其他志愿服务项目;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导致项目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或填报志愿服务时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和参与志愿服务评优的资格;
(3)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者;违反志愿服务相关规定或项目要求、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协调等原因而影响项目运行或有损志愿者形象者;填报志愿服务手册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曲阜师范大学注册志愿者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附则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曲阜师范大学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 曲阜师范大学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 |